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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职工,下月起痛经假、哺乳假、保胎假......江苏将有规可依了


发布会现场

6月29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联合召开《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朱劲松,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福莲,省总工会副主席马永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李少冬,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或答记者问。据悉,本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现代快报、南京日报、龙虎网等20余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细化或亮点踊跃提问。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重要的消息说三遍....


即将实施的《规定》给予了女职工更多的保护与关怀,例如增加痛经假期、确定哺乳假期与哺乳时间、女性更年期保护条款、职场“性骚扰”保护条款等,对女职工来说,此次新规增加了一大波福利,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规定》亮点

01适用主体范围扩大

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

02细化女职工经期保护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03女职工生育权利"六大突破"

一是在国家规定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护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和具体。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二是明确了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的保护措施和工资待遇,首次将全孕程保护写进法条,怀孕不满3个月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

三是明确了延长哺乳假的情形及相应工资待遇。

四是倡导母婴设施建设,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创办早教托幼机构。

五是明确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普查,增加对年满35周岁女职工的“两癌”筛查

六是明确将用人单位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为女职工生育保护提供了更为坚实完备的法律保障。

04规定了职场防止性骚扰的具体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三)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四)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五)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其他措施。


“亮点”还有很多哦

《规定》还明确或提出了设置便利女职工便利设施、损害女职工权益的权利救济途径、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等具体规定(《规定》全文请点我),内容充实,是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经验的结晶。


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道路上

“娘家人”一直在努力奔走着

努力在今天终于有了回报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朱劲松

“规章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痛经时疼的“不可言说”

背奶族妈妈的心酸

更年期妇女的莫名“烦躁”

各种女人不待见的“坏朋友”

咱工会人一直看在眼里

疼在心上

所以,为了让咱女职工

在职场上奋力拼搏

而没有后顾之忧

娘家人一直在努力



编辑:徐池

审核:蔡超

校对: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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